伦敦 长期以来,英国有关运输服务的法律框架一直明确区分持证出租车和私人出租汽车(PHV)。然而,打车应用的兴起模糊了这些传统界限,引发了法律挑战,质疑直接通过数字平台运营的 PHV 是否非法。 出租 - 这是有牌照出租车才享有的特权。这一区别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了一项服务是属于更严格的出租车许可制度,还是属于更灵活的 PHV 许可制度。
分区法院最近对涉及 FREENOW 应用程序的案件(案件编号:CA-2021-003449)做出判决,对这一问题做出了重要的法律澄清。关键在于使用该应用程序的 PHV 是否有效地发挥了出租车的功能,以及运营商是否对乘客的行程承担直接的合同责任。
法律问题:出租车还是 PHV?
在伦敦,出租车和 PHV 在不同的牌照制度下运营:
- 持证出租车(黑出租车) 会 租用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没有事先预约的情况下在街上载客。他们符合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通过 "知识 "测试,确保驾驶员对伦敦的街道非常熟悉。
- PHV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嘀嘀 "和 "快的 "不能接受街头叫车。它们只能通过经营者安排的预定行程运营。PHV 的发牌要求相对没那么严格,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但也对其招揽乘客的方式施加了限制。
法律质疑的焦点是,通过使用 FREENOW 应用程序的运营商提供的 PHV 实际上是否是 PHV、 出租 - 在没有相应监管义务的情况下,它们实际上充当了出租车的角色。如果是这样,其经营者就违反了许可法,这可能导致更严格的执法措施或改变叫车服务的运营方式。
事实背景
此案源于代表伦敦黑车司机的联合贸易行动集团有限公司(UTAG)提出的质疑。伦敦交通局(TfL)决定向 FREENOW 应用程序的运营商 Tranopco (UK) Ltd 颁发 PHV 牌照,UTAG 对此提出异议。他们的论点是,该应用服务的功能与出租车运营非常相似,从而规避了出租车与 PHV 之间的法律区别。
与此同时,Uber 要求就私人出租汽车运营商的合同义务发表声明。具体而言,Uber 要求澄清,根据 1998 年《私人出租汽车(伦敦)法》,在接受预订后,完成行程的责任是由运营商还是由司机承担。
法院的调查结果
分区法院处理了两个主要问题:
- 出租汽车: 法院裁定,通过 FREENOW 应用程序预订的 PHV 并非非法出租(他们是通过运营商工作的)。这一判决与之前在雷丁诉阿里案中的判决一致,后者同样认定优步应用程序并未为非法街头叫车提供便利。该判决重申,基于应用程序的乘车预订,即使几乎是即时的,在法律上仍有别于街头叫车。
- 合同义务: 法院宣布,当 PHV 运营商根据《1998 年私人出租汽车(伦敦)法》接受预订时,PHV 运营商必须承担提供行程的合同义务,并对行程承担合同责任。这与英国最高法院在 Uber BV 诉 Aslam 案中的推理一致,后者强调了叫车公司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改变了什么?
这项裁决为小客车运营商提供了明确的信息,但也凸显了监管方面持续存在的紧张关系:
- 出租车司机 黑车司机未能辩称 PHV 能够在几秒钟内接受预订,这实际上破坏了区别发牌的目的。
- 针对 PHV 运营商: 该判决确保了他们通过运营商继续在 PHV 框架下运营的权利。通过确认基于应用程序的预订不等同于 出租该裁决支持打车平台的商业模式,同时也规定了运营商的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