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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打车应用案例:塑造欧盟打车应用法规

里奥-贝苏蒂
由 
里奥-贝苏蒂
阅读 4 分钟
发展趋势
二月 10, 2025

随着数字平台在促进运输服务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出现了有关其分类及其应面临的监管程度的法律问题。核心问题是,根据第 2015/1535 号指令,这些平台是否应仅被视为中介机构,还是其作用已扩展至提供运输服务,因而应受到更严格的国家监管。欧洲法院(CJEU)已在多个案件中解决了这一问题,包括 明星出租车应用程序 该案进一步明确了适用于打车平台和出租车聚合平台的法律区别。

了解监管环境

根据欧盟法律,数字服务的分类对确定其监管义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 2015/1535 号指令将 "信息社会服务 "定义为:

  1. 规定了薪酬、
  2. 远程进行、
  3. 通过电子方式交付、
  4. 应收件人要求启动。

原则上,符合这些标准的服务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限制欧盟成员国采取限制性措施,如许可或运营控制,除非遵循特定程序,包括通知欧盟委员会。

然而,运输服务被明确排除在该指令之外,而是属于国家监管框架,其中包括许可、运营监督和价格控制要求。在交通领域运营的数字平台的分类取决于其在核心服务交付流程中的参与程度,这决定了它们是纯粹作为中介还是作为交通服务提供商发挥作用。

星辰出租车公司案:法律审查

2020 年 11 月,欧盟法院(CJEU)对以下案件做出裁决 SC Star Taxi App SRL 诉布加勒斯特市政府 (C-62/19)。该案涉及将乘客与持证出租车司机联系起来的数字平台 Star Taxi 应被归类为信息社会服务还是运输服务提供商。

欧盟法院裁定,Star Taxi 公司是作为信息社会服务而非交通服务提供商运营的。该裁决基于以下关键因素:

  1. Star Taxi 出租车公司专门为乘客提供有执照的出租车司机,这些司机已受到国家交通法的监管。他们的供应商已在市场上存在,并已受到监管。
  2. 该平台不实行定价政策,也不确定票价;这些由国家许可机构监管。
  3. 它不提供额外的运输相关服务,如车队管理或司机雇用。
  4. 除了为数字连接提供便利外,公司无法控制司机的日程安排、工作条件或行为。
  5. Star Taxi 提供的服务有别于 Uber 等叫车平台,后者对车费、司机运营和客户互动有很大的控制权。

欧盟法院裁定,"Star Taxi "除了实现数字通信外,并不干涉实际提供的交通服务,因此属于信息社会服务的范畴。因此,布加勒斯特市政府施加的限制性许可要求被认为不符合欧盟法律。

对数字平台的影响

"(《世界人权宣言》) 明星出租车 裁决进一步完善了对数字交通平台的法律理解,区分了仅充当中介的平台和对交通服务实施实质性控制的平台。Uber 因其定价政策、司机控制和对乘车条件的直接管理而被归类为运输服务提供商,而 Star Taxi 则不同,被认定为中介。这种区分对于平台运营商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框架中游刃有余至关重要。

影响平台分类的关键因素包括

  1. 平台是否雇佣了完全依赖其提供服务的无证司机。
  2. 平台是否设定了提供服务的条件,如票价、工作时间或合同义务。
  3. 平台是否对司机使用服务进行控制。

随着数字移动解决方案的不断发展,监管机构和平台运营商必须仔细考虑这些区别,以确保符合欧盟和国家法规,同时促进行业创新。